单人保|江苏明确"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当前 , 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 , 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 , 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等 , 基本生活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 需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 采访人员从省民政厅获悉 , 江苏近期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 , 社会救助进一步“扩面” 。
将“单人保”政策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文件 ,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要求 , 将“单人保”政策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 。
【单人保|江苏明确"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据通知要求 ,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 , 经本人申请 , 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 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 , 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 , 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 , 统一了城乡低保政策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次江苏在省级层面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概念 。 通知中提到 , 我省“低收入家庭”一般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 , 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 , 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
同时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 , 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衔接 。 对重残“单人保” , 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对重病“单人保” , 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 。
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 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为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 , 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 , 未纳入低保范围的 , 经本人申请 , 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 , 并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返岗复工、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 核实确有困难的 , 可采取由申请人诚信承诺方式予以认定 。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 。
进一步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为兜底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 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 , 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 。 重点选择基础设施好、管理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农村敬老院或社会福利机构作为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 。
组织人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 , 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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