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既不认罪亦不悔罪 重庆杀害狱警、刺伤法官案罪犯曾川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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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川被判处死刑的庭审现场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易木
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8月13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害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刺伤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某的罪犯曾川被依法执行死刑。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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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川被法警押进法庭
当街行凶 致一死一伤
出生于1978年6月的曾川,是重庆市南川区人,由于文化程度低,一直找不到合适工作,无业在家,也养成了他游手好闲的恶习。
2018年11月22日,刚刑满释放一天的曾川,随身携带了一把刃长约15cm、刃宽约4cm的单刃尖刀,从家里来到南川区人民法院门口,准备伺机向曾经审判过自己的法官进行报复。
是日中午12时,法院的工作人员陆续下班。法官田某(被害人,女,时年53岁)正常走出法院,当走到距法院大约100米处的南川区西城街道南大街时,田某突然被曾川持刀袭击,双腿被刺伤,其中一刀直接刺穿了腿。
此时,田某大声呼救,地上满是鲜血。田某的呼救声引来了南川监狱狱警刘彦(被害人,男,殁年30岁)、宋某、龚某等人的注意。
正好驾车经过的刘彦听见呼救声,又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逃跑,他们以为发生了抢劫犯罪,立即驱车追赶逃跑的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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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追到中国银行南川西大街支行处后,刘彦三人下车进行追捕,刘彦跑在最前面。在南川博爱医院门外人行道上,曾川为抗拒抓捕,与刘彦扭打在一起,并用尖刀刺伤了刘彦的胸部和腹部,随后逃离了现场。
受伤的狱警刘彦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16时许因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不幸牺牲;而法官田某的损伤程度也构成了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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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川
多次犯案 出狱后寻机报复
据了解,受害人田某是南川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2017年8月,田某作为审判长承办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案件的被告人正是曾川。当时的审判表明,2017年2月6日,曾川在毫无缘由的情况下,持刀砍伤了租住在曾川家楼下的辜某某,造成辜某某头部、右手受伤,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因此,南川区人民法院对曾川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判决,刑期直到2018年11月11日。
曾川出狱后,一直试图寻找原案件承办民警、检察官和法官,伺机报复。2018年11月22日,刚刚刑满释放的曾川找到法官田某,并对其下手报复,造成田某二级损伤,路过见义勇为的狱警刘彦失去了生命。
据相关资料显示,曾川从2002年起,便因抢劫、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多次被判处刑罚。经过数次改造,但屡教不改,因抢劫罪被判刑13年,出狱之后因吸毒被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多。2017年8月15日,曾川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42岁的他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监狱、看守所、戒毒所里度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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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重庆南川狱警刘彦
天网恢恢 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9年6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曾川持刀捅刺刘彦胸、腹部,致刘彦死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持刀捅刺田某腿部,致田某轻伤(二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下滔天大罪的曾川在被捕后,既不认罪,亦不悔罪,而且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猖獗。一审法院认为,曾川犯罪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曾川死刑。8月13日,曾川结束了他的人生道路,凶手受到了正义的严惩,以告慰逝去的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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