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组织实施“套路贷” 男子被判刑25年

男子王某等人共同设立某财富投资管理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便招揽客户,以个人名义对外非法放贷,逐步固化“套路贷”犯罪模式,设置了业务信贷部、财务部、催收部、运营部等部门,通过长期实施“套路贷”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近日,鼓楼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案例点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套路贷”犯罪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套路贷”涉及诈骗、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多个罪名。
【 套路|组织实施“套路贷” 男子被判刑25年】“套路贷”主要有以下犯罪手法: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三是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
来源:福州日报社数字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