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股市观察|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日益完善,意义重大


日前 , 最高法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 并于2020年7月31日施行 。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证券法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 但如何操作 , 诉讼代表人如何推选等 , 并没有实施细则出台 。 随着《规定》的发布 , 意味着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开始步入实操阶段 。
曹中铭股市观察|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日益完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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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 , 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问题是一大短板 。 尽管监管部门对于投资者保护工作亦非常重视 , 但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缺陷 , 作为市场监管者 , 也常常有心无力 。 投资者保护工作不到位 , 也往往导致投资者对于市场失去信心 , 进而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 。
资本市场维权短板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 。 比如维权难与维权贵的问题 。 中小投资者由于较为分散 , 难以形成合力与凝聚力 , 在制度建设不完善的背景下 , 投资者维权常常会遭遇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等难题 , 集中表现为维权难 。 而且 , 不仅维权成本高 , 过程也冗长 , 对于金额较小的投资者而言 , 无奈只能放弃维权 。 再如维权过程中的落实问题 。 即使是非常有保障的维权案例 , 既会出现许多投资者没有参与维权的一幕 , 比如像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 , 即使有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 , 仍然有为数不少的投资者没有发起维权;也会出现诸如投资者维权金额打折 , 而维权投资者又不得不接受的现象 , 类似案例在市场上并不乏见 。
对投资者保护不力 , 无异于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纵容 。 事实上 , 这一切的背后 , 违规成本低的弊端难辞其咎 。 资本市场要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 , 既需要强化市场监管 , 与此同时 , 提高违规成本更为重要 。 只有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 才能严惩违规者 , 警示后来者 。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 , 无疑是保护投资者 , 严惩违规者的重要手段 。 根据《规定》 , 证券集体诉讼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既包括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 也包括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 。 此前 ,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 , 投资者并没有通畅的维权渠道 , 而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后 , 这一格局有望发生改变 。
【曹中铭股市观察|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日益完善,意义重大】 由于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奉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 , 客观上也为利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方式 , 以往维权难、维权贵的现象将得到大幅度的缓解 。 而且 , 从国外的案例看 , 集体诉讼制度将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 今后国内违规者被赔得倾家荡产也并非没有可能 。 因此 ,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既是严惩违规者的利器 , 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器 。
事实上 , 随着此次《规定》的发布 , 也表明资本市场维权机制的日趋完善 。 除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外 , 目前投资者的维权手段与维权方式还包括单独诉讼、共同诉讼、证券支持诉讼 , 以及多元调解机制 。 单独个体的维权可采取单独诉讼的方式 , 少数人的维权可采取共同诉讼的方式 , 多数人同一事由的维权可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 。 诉讼过程中也可引入调解机制 , 调解机制可避免诉讼时间长的弊端 , 也可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 。 此外 , 对于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行为 , 投资者还可运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手段维权上市公司与自身的权益 。
资本市场维权机制的日益完善 , 个中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 一方面将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 另一方面违规成本将大幅提高 , 能在市场上产生威慑与警示效果 。 此外 , 还能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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