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矫正“熊孩子”,“专门教育”填上了空档

史洪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下午分组审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明确专门教育相关规定,更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展开热议 。(8月9日新华社)
一直以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满16周岁者有严重“犯罪行为”,但又不能施加刑事制裁的,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遗憾的是,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 。加之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设立专门的收容教养机构和场所,也没有比较成熟的做法,以致无法落实 。这导致很多施暴的“熊孩子”根本尝不到苦果,不会树立对法律的敬畏 。这既是对公平正义的戕害,也是对受害人的极大不公,甚至酿发同态复仇事件 。
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并加以落实,可以解决当前对犯错“熊孩子”无法矫正的“空档”问题 。特别是,“收容教养”具有一定的负面色彩,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有可能被贴上标签,受到歧视 。一些家长也会有此担忧而排斥“收容教养” 。而“专门教育”具有中性色彩,以此取代“收容教养”,可以有效免除这一尴尬 。
拟增设的“专门教育”制度还有其他亮点 。比如,对于“触犯刑法”而因年龄问题不受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入专门学校 。对于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学校也可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 。省级政府则应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
【|半岛时评:矫正“熊孩子”,“专门教育”填上了空档】可以说,以“专门教育”取代“收容教养”并加以落实,是对犯错未成年人的切实负责,也是对公平正义的负责 。是对家长不会管教、无力管教、过度溺爱、学校“不敢管”的有力纠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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