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这些费用,取消!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从5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
促进灵活就业其中包括 :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官宣!这些费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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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这些费用,取消!】具体都有哪些措施呢?
一起来看看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 。 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 ,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 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 , 完善基础设施 , 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 , 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 , 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 。 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 ,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 , 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 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 , 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 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 ,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 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 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 。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 , 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 , 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 , 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 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 , 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 。 (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取消部分收费 。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 , 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 , 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 , 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 , 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 。 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 ,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 , 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 , 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 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 , 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 。 完善统计监测制度 , 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 。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 ,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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