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记者|一健身机构还没开业就关门遭29人起诉 法院判决:退还会员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8日13时讯(采访人员 李袅)还未开业 , 重庆一健身机构便多方宣传 , 吸引居民低价办理健身年卡 。 结果29人缴费后却一直没等到机构开门营业 , 随后发现该商家竟已关门停业 , 于是将该健身机构起诉至法院 。 近日 , 重庆江津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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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门口 。 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还未开业便低价办年卡
2019年9月 , 江津城区某健身机构在开业前夕 , 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开业大酬宾” , 向市民低价办理健身年卡 , 还赠送限量精美礼品 。
居民王某等29人看到宣传信息后 , 认为“提前充值即可省钱 , 非常划算” , 随即先后与该健身机构签订了《健身入会合约》《私教课程购买协议》 , 并按照约定支付了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 。 据统计 , 该健身机构累计收取会员费、课程费62008元 。
关门停业的健身机构被告上法庭
【网络记者|一健身机构还没开业就关门遭29人起诉 法院判决:退还会员费】
然而 , 合同签订后 , 该健身机构却迟迟不开门营业 。 王某等人咨询具体开业时间 , 商家工作人员也百般推诿 , 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 同年10月 , 王某等人前往商家所在店面处时 , 发现该商家竟已关门停业 。 同时 , 他们还得知该健身机构有拖欠门面租金、教练工资等情况 。
王某等人遂将该健身机构起诉至江津法院 , 请求解除《健身入会合同》并返还会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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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内部已被搬空 。 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后 , 尚未履行的 ,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 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本案中 , 王某等人已支付了费用 , 履行其合同义务 。 商家理当为原告提供健身服务 , 但其停止营业致使不能实现健身的合同目的 , 商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故判决支持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 现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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