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猴姑还是江中的(附二审判决书原文)
“猴姑”商标案二审判决新鲜出炉!“猴姑”商标还是江中的!
拎重点:
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5903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宁波市达伦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此前 , 2019年3月27日 ,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9]第63141号《关于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达伦之园公司不服被诉裁定 ,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一、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裁定 。
以下完整判决: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判决书|猴姑还是江中的(附二审判决书原文)】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 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转自:知产力
本文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