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十二问——问题十一:分股权会不会影响对企业的控制?

很多老板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 , 都会顾虑一个问题 , 就是把股权分出去了 , 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控制权 。 到底有没有既能实施股权激励 , 又可以保证自己控制权的方法呢?
对于这个问题 , 我的答案是:“要看怎么分 。 ”利用一些架构上的设计 , 是完全可以规避掉股权激励影响到企业控制权这一问题的 。
一、掌控比例
在不同的阶段 , 公司控制人要把握好在公司的股权所占的比例 。 在股权激励中 , 有很多制度的设计可以保证不上市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 , 比如京东的同股不同权 , 也称ab股 , 任正非的一票否决权等制度 。
二、投票权与股权相分离
股权激励进行后期一定会涉及到注册股 。 如何防止新进入的股东稀释自己的控制权 , 需要知道一个法律知识 , 是投票权与股权是可以分离的 。 为了继续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 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股权中的投票权分离出来 , 交给创始人或老板行使 。 投票权从其他股东的股权中分离出来 。 主要有以下五种体现形式:
【股权激励十二问——问题十一:分股权会不会影响对企业的控制?】1、投票权委托 。 投票权委托又称之为表决权代理 , 是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 。
2、一致行动协议 。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 , 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 意见不一致时 , 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
3、有限合伙持股 。 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承担管理职能 , 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的管理 。 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 而是把股东放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面 , 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 , 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 同时让创始人或其名下的公司担任GP , 控制整个有限合伙 , 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部分股权 。 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 , 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 。 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
4、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设计 。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还可以用ab股计划 , 实际上就是同股不同权制度 。 近些年上市的京东 , 聚美优品 , 陌陌都是采取这种ab股制度 。
5、创始人一票否决权 。
每个老板都希望自己省心 , 员工给力 , 企业自动化运转 , 所以才会选择股权激励 。 但是股权激励又往往离不开企业的整体股权架构设计 , 所以做好股权设计 , 可以防止企业内部混乱 , 员工消极 , 内部结构混乱 , 利润低下的情况出现 , 从而发挥股权激励的最大效用 。
股权激励十二问——问题十一:分股权会不会影响对企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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