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工信部等六部门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 二 )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应切实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
【数据中心|工信部等六部门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 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 , 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
(三)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0年8月31日前 , 将《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各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和3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enengchu@miit.gov.cn 。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欧阳昊明010-68205366/68205368(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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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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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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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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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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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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