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尽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 被罚100万元


8月5日 ,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行政处罚 , 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刘加隆 。
处罚信息显示 ,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因2019年7月 , 该中心对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 , 该中心对某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调查严重不审慎 ,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责令改正 , 并处罚款共计100万元 。
公司年报显示 , 招商银行1987年成立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深圳蛇口 , 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 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 。截至2019年年底 , 招商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逾1800家 , 在中国境内的130余个城市设立了服务网点 , 拥有6家境外分行和2家境外代表处 , 员工84000余人(含子公司及派遣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7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金融|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尽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 被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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