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通过注销公司逃避债务,你想清楚了吗?
一、公司法人制度是用于控制投资风险 , 并非逃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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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 享有法人财产权 。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
公司法人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投资 , 避免投资者对不确定的市场或经济风险承担无限的责任 。 新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后 , 许多公司的注册资本纷纷水涨船高 , 甚至超过其实际规模 , 一旦公司治理出现问题 , 债务无法有效控制 , 股东将面临巨大清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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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不当清算注销并不免除股东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 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 并提供证明材料 。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 , 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 ,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 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 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 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 ,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 通常需要在注销登记材料中载明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 实践中股东可能会为满足该需求枉顾实际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进行不当承诺 。 债权人在获悉债务人公司违法注销后 , 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追讨债务 , 股东仍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公司公告|通过注销公司逃避债务,你想清楚了吗?】三、通过清算注销逃避债务 , 有可能导致可控的债务变得不可控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 股东一般仅需对其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 , 但在不当清算注销或会计账目混乱的情况下 , 可能导致股东实缴出资无法辨明从而需要就认缴全部出资承担责任 , 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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