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酒|博爱这两个不孝儿子吃了“罚酒”!

7月30日,天气炎热,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法庭来到离法庭10多公里外的某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巡回法庭的到来,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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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姓来,是一位已经83岁的老太太了。来老太太与老伴(早年亡故)一生共养育三子一女,长子李某防、次子李某平、三子李某成、长女李某花。现原告已83年高龄,年老体衰,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除了长子、长女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外,次子、三子拒绝承担原告的赡养之责。
达成协议:
经法官倾心的调解,现场达成协议:从2020年8月份起三子按照长幼顺序轮流照顾原告来老太太,每人每次轮流照顾一个月,照顾期间的费用由各自承担,第三人李某花不定期看望来老太太。如果来老太太住院就医,被告李某平、李某成及第三人李某防一人一天轮流护理,并负责相应的生活费用。除医保报销外的医疗费用由三个儿子平摊。来老太太承包的一亩一分地由被告李某成管理种植,被告李某成从2020年起每年8月份前支付原告来老太太700元,该费用由第三人李某花管理。原、被告均表示对其它事项不再争执。最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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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现场开庭将案件审理后,法官现场说法: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无视甚至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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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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