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永春一男子擅自采伐林木,森林警察追捕半年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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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永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在永春县城帝标小区内
将潜逃近半年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
郭某群(52岁,横口乡贵德村人)
成功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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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侦查查明,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郭某群陆续在横口乡贵德村“坑边”山场擅自采伐林木333株。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立木蓄积为70.7624立方米,立木材积47.6497立方米。
案发后,一都森林派出所多次组织民警到其家中做家属工作并通过亲戚朋友劝说,郭某群仍存侥幸心理拒不归案。
最后在县局刑侦大队大力支持下,依托大数据,森林警察大队对网上在逃人员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群活动区域,经过连续蹲守后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群已被依法执行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法时间
【 男子|永春一男子擅自采伐林木,森林警察追捕半年终落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消息来源丨永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整理编辑丨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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