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自称是“大日如来”,虚构“联合国搬迁项目”,两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7月31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王某某诈骗一案。该案由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姚建军担任审判长,并当庭予以宣判。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案件详情。
 诈骗罪|自称是“大日如来”,虚构“联合国搬迁项目”,两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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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自称是“大日如来”,虚构“联合国搬迁项目”,两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审理现场
 诈骗罪|自称是“大日如来”,虚构“联合国搬迁项目”,两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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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席 ▲
经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5日
被告人吴某等人注册成立了西安和平圆建筑管理有限公司,租用本市新城区东新街某大厦7楼西厅为办公场所,吴某担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总体事务,王某某冒充国家发改委退休领导,担任公司接待处处长。公司成立后,吴某自称是“大日如来”“三界主人”“孙中山转世”,并虚构“解冻民族资产”“联合国搬迁项目”“河西走廊九亿亩土地开发项目”“兴农富农强农项目”“普渡大运河项目”“全民免费医疗项目”“全民免费教育项目”“万慧中心项目”“反重力系统飞行器项目”“消防建设项目”等大型工程项目,骗取公司员工张某等人信任后,以公司资金经营、“借水还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张某、邓某某等10余人,共计人民币788836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以上述理由,鼓动被害人邓某某、张某、柴某向公司出资,涉案数额9万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缴纳房租、水电费及购买办公用品等公司经营,剩余赃款被吴某挥霍。
 诈骗罪|自称是“大日如来”,虚构“联合国搬迁项目”,两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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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大型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据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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