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罚没331万元!创业者们如何区别传销和社交电商?一、定义二、模式三、费用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罚没331万元!创业者们如何区别传销和社交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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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出现一则新闻:《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巨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 , 该《裁定书》显示 , 申请执行人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被执行人山东巨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 , 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参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 决定对山东巨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新泰市监处字[2019]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1.1584万元人民币; 2、罚款150万人民币 。以上两项共计331.1584万元人民币 , 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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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众创业 , 国家也大力度的发布优惠政策来支持社交电商、微商等新行业 , 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中都会有几个微商 , (政策发布后 , 微商统称社交电商)但是这也让许多的传销组织钻了空子 , 有打着社交电商旗号的传销 , 利用障眼法 , 诱导不明真相的社交电商创业者掉入陷阱 , 甚至有的创业者并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社交电商和传销的区别 , 最后的结果却是坠入法网 , 接下来 , 金税宝小助手就给大家划几个重点 , 让大家区分开社交电商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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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社交电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 , 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 , 以人为中心 , 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 。
【社交|罚没331万元!创业者们如何区别传销和社交电商?一、定义二、模式三、费用】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 , 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 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
二、模式 传销:一般没有产品 , 拉人头为目的 , 并通过新加入会员的去发展新的会员模式为赚 , 中途受到监视 , 威胁 , 洗脑让会员沉入其中 。
社交电商:社交电商有产品 , 主要做零售方面 。 销售为目的并发展客户为代理 , 从而达到销售裂变 , 销量提升 。
三、费用 传销以会员费或者购买额定消费产品入会形式 , 据说现在新型的传销开豪车别墅 , 穿金戴银以达到吸引眼球并为之心动的加入 , 到最后血本无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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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是低门槛甚至零门槛成为其代理 , 无需存库 , 无需压货的营销模式 。 如果你碰到社交电商代理要你低价购买大批产品回来卖 , 那么你就要注意了 , 是不是打着以社交电商的形式来传销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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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几点很容易辨别传销和社交电商的区别 , 希望各位创业者在选择平台时要注意 , 除了选择好平台以外 , 还有一项需要各位创业者注意 , 那就是企业收入缴税 , 在国家通过电商法后 , 社交电商也应按实际发生业务进行纳税 , 不要存在微信私下转账以此避税的想法 , 税务稽查时进行账务核对 , 一旦发现账货不对 , 就会有少报收入的涉税风险 。
那么 , 社交电商创业者如果想要合理避税 , 有没有办法呢?答案是有的 , 创业者们可以咨询金税宝税筹平台 , 根据您的企业情况 , 通过注册个独、灵活用工平台等方式 , 合理避税 , 既能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 节约成本 , 又能为企业增加利润 , 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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