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喂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 三 )


十、定期评价婴幼儿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 及时获取科学喂养指导
营养评价和健康指导 , 是儿童健康检查服务的重要内容 。 1岁以内婴儿应当在3、6、8和12个月时 , 1-3岁幼儿在18、24、30和36个月时 , 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妇幼保健院接受儿童健康检查 , 评价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 , 在医生指导下及时调整喂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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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母乳喂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编辑:王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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