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产假回来要给我调岗?法院:公司调岗合法( 二 )


故安娜的前述行为 , 对公司的用工自主权造成严重影响 , 亦有拒绝正常履行双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
综上 , 公司合理安排安娜岗位 , 已尽诚信妥善之义务 , 安娜坚持要求于原岗位履职 , 致双方无法履行劳动关系 , 公司经多次告知提醒无效后无奈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 此间公司不存有过错 。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 对此 , 安娜不服 , 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法院|产假回来要给我调岗?法院:公司调岗合法
文章插图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 然而“三期”女员工虽然享有法律的特殊保护 , 但这些特殊保护并不是无限的、无原则的 , 而是有范围、有条件的 , 倘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用人单位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 而且 , 此种情形辞退“三期”女职工 , 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法院|产假回来要给我调岗?法院:公司调岗合法】(素材来源:上海宝山法院 看看新闻Knews采访人员:李翔 实习编辑:胡驰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