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河南“2.8亿元轮毂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15年,律师称会上诉( 四 )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第四十条指出 , 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
轮毂翻新行业无疑是受支持的产业 , 但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应对翻新轮毂的标准进行规范 。
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多年前就表示 , “主要汽车部件再制造的形式能否在中国推广 , 关键还在于监管是否得力 。 ”他称 , 在欧美汽车技术发达国家 , 汽车部件回收再制造模式已经顺利运转了数十年 , 正是得益于监管部门对于汽车回收、生产企业的严格审批 。 国外都是由汽车生产厂商负责旗下品牌报废汽车及零件回收 , 有畅通的回收渠道 。
【财经杂志|河南“2.8亿元轮毂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15年,律师称会上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再制造分会秘书处刘欢也曾公开呼吁:“当前 , 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尚不成熟 , 再制造企业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 因此 , 加紧研究建立再制造管理规范是中国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当务之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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