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8月起: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电动车售后点禁止无人充电

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执照、甲苯和二甲苯被列入室内空气污染物、电动车售后网点禁止无人充电、北京个人参保者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吉林规定冷淡和漠视均为家暴行为……8月起 , 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 。
全国性新规
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于7月21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 , 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 , 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 , 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
通知显示 , 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 , 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 。 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 , 具有同等效力 。
通知提出 , 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 , 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 , 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 。 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 , 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 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 , 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
通知明确 , 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 。 符合生成条件的 , 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 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 ,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 , 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
【医护人员|8月起: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电动车售后点禁止无人充电】医疗卫生服务将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 。 办法明确 , 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 , 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 , 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 , 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 , 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 , 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 。
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前当事人有权举行听证
2020年4月9日 ,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 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办法》共有10章104条 , 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 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 提高执法公信力 , 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 。 第六十条规定 ,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 , 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办法》在规范处罚工作流程的同时 , 注重推动加大处罚执法力度 。 对屡查屡犯、不配合监管执法、危害后果严重 , 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 , 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 强调人员责任追究 , 规定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 , 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电动车售后网点 店内无人禁止充电
6月1日 , 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 , 并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 《规范》规定电动车售后服务网点不允许人员居住 , 店内无人不允许充电 。
《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 。 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服务商、售后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 。 但外卖、快递、租赁等特殊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不在此列 。
《规范》要求 , 售后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的技术理论指导 , 具备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 , 并取得上岗资格 。 同时 , 网点服务人员配备原则不低于 2 人 , 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增加 。
对于售后服务的流程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电动自行车产品主要零部件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性能故障 , 应按照最小单元维修的原则 , 进行更换或维修;达到整车退换货要求的 , 服务网点应给予退货或换货 。
甲苯和二甲苯被列入室内空气污染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将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 此次发布的新版《标准》将室内空气中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 , 细化了装饰装修材料分类并对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释放量)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调整 , 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 , 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 。
地方性新规
北京:个人参保者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7月13日发布关于做好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 明确自8月1日起至2021年1月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 自愿选择暂缓缴纳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