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继央行金融26条支持大湾区后,广东出台80条具体举措( 四 )


(十四)扩大证券业开放 。
26.加大境内外证券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 , 吸引港澳及跨国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 , 提高粤港澳大湾区证券业对外开放程度 。 (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7.探索研究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证券期货机构跨境业务 。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
28.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增资扩股 , 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 增强资本实力 。 (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9.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 , 提高国际化水平 。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基金机构境外子公司为其母公司QDII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 (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30.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证券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海外业务 , 积极开发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 , 进一步落实各类扶持政策措施 ,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 (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31.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 , 丰富权益类基金产品 , 积极参与公募REITs等试点和基金互认工作 , 打造一流财富管理机构 。 (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五)扩大保险业开放 。
32.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 , 做好政策辅导、沟通协调和引导推动 , 进一步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 ,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经营机构 。 (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3.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 。 探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的理财公司 。 (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4.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 , 争取银保监会、公安部等部委政策支持 , 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 , 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 , 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 , 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 省公安厅)
35.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 , 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 。 (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36.鼓励保险机构基于粤港澳大湾区重疾发生率表以及区域健康医疗经验数据 , 探索开发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产品 。 支持搭建医疗保险便民服务平台 , 为大湾区医疗保险患者提供医保直赔、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服务 , 改善居民就医结算体验 , 提升医疗综合服务水平 。 (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 省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37.研究在CEPA协议框架下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 , 为持有港澳保单的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服务 。 (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港澳办)
38.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 投资香港和澳门地区 。 (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39.支持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 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 。 (责任单位: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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