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乱港头目黎智英等15人提堂,其中一人称将认罪两项罪名


黎智英|乱港头目黎智英等15人提堂,其中一人称将认罪两项罪名
文章图片
黎智英|乱港头目黎智英等15人提堂,其中一人称将认罪两项罪名
文章图片
据港媒报道 ,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15人被控于去年8至10月期间 , 多次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 , 以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 , 其中面临两罪的“议会阵线”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表示将认罪 , 押后至12月23日进行认罪答辩 。
图源:香港“东网”
15名被告分别为黎智英、李柱铭;民主党前主席杨森、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单仲偕;现任及前任议员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及区诺轩;“社民连”前主席吴文远、现任主席黄浩铭 , 以及蔡耀昌和“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 。
据报道 , 案件30日在区院法官席前提讯 , 辩方律师向法庭表示 , 区诺轩将会承认控罪 , 吴文远、梁国雄、梁耀忠及蔡耀昌4人尚未准备好答辩 , 将与其余拟不认罪的10人包括黎智英于9月18日再讯 。
图源:香港《文汇报》
控罪指 , 他们分涉去年8月18日港岛维园集会、8月31日在湾仔至金钟、10月1日及10月20日九龙区的非法集结 , 违反《公安条例》之下的组织或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 , 将分作四案审理 。 黎智英则涉及10月20日九龙区游行案外的三案 , 合共被控两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三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 一经被罪 , 每罪最高可囚5年 , 如果最终定罪超过一项 , 最高更可共囚7年 。
打算认罪的区诺轩(33岁) , 面对的两项控罪包括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 他所牵涉的是第三案 , 即发生在去年8月18日的港岛维园集会 , 案中共有9名被告 , 另外8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和李柱铭 , 全部同样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
【黎智英|乱港头目黎智英等15人提堂,其中一人称将认罪两项罪名】另外三案 , 就10月的两案中 , 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及何秀兰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 另以传票形式被控公告未经批准集结罪 , 作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
昨天(30日)在庭上控辩双方对四案是否合并审理、相关法律争议等议题存在分歧 。 辩方大律师认为四案案情有异 , 建议分开审理 。 控方则以节省法庭时间为由 , 建议先处理四案共同争议 , 虽至今仍不清楚辩方所指的法律争议是什么 , 但倘若四案无相同争议 , 不反对分案审讯 。 法官高劲修遂决定将四案押后至9月18日再讯 。
资料图
在庭上控方指15名被告中 , 6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陈皓桓、蔡耀昌及梁耀忠 , 在保释期间犯案 , 即在6月4日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 加上本案现已转介区院即将排期审讯 , 认为他们有潜逃风险 , 故此要求法庭增加6人一项保释条件 , 即不可离港 。 辩方律师表示反对 。 高官最终维持所有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