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坚持分业经营为主,加强穿透金融监管( 二 )


二、中国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
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是混业经营模式 , 银行可以办理证券和保险业务 。 1993年 , 中国政府出台了治理整顿16条措施 , 要求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彻底脱钩 。 1995年 , 陆续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 , 标志着中国金融业走向了分业经营的道路 。
本世纪初 , 我国开始进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试点 。 除了试点之外 , 事实上很多金融机构和一些非金融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开展了综合经营 。 这在增加金融机构创新能力的同时 , 也对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带来了挑战 。
在开展综合经营的同时 , 我国金融机构仍然严守的分业经营的底线 , 银行、保险、证券虽然能够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展异业经验 , 但其本身并不能跨界经营 , 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障了风险隔离 。
三、混业经营的三大风险
混业经营存在复杂性 , 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并不简单的等于集团内部各个实体风险的总和 。从国际借鉴和历史经验来看 , 混业经营主要有三大风险:
一是合规风险 。 金融机构盲目跨界扩张 , 追求全牌照 , 控制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 成为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 , 例如明天系 。 抽逃资本 , 循环注资、虚假注资、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诉输送 , 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合规问题 , 甚至发生了与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
二是套利风险 。 不同金融业务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 相应的监管要求也不一样 。 混业经营可能利用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的监管差异进行套利 。 例如多重负债 , 即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两个或者更多的实体使用同样的一个资本;过度杠杆 , 即金融控股公司发行债务取得资金之后 , 再以股权形式注入到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跨界套利 , 即交叉投资、放大杠杆等 。
三是道德风险 。 银行受到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的支持 , 而非银金融机构预期在危机的时候得到集团内的银行的帮助 , 因此它将间接获得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 。 这将刺激金融控股集团内的非银金融机构的冒险行为 。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 , 需要建立防火墙隔离风险 。 在综合经营试点的同时保持各经营机构的独立性正是建立防火墙的组织保障 。
四、总结
回顾历史 , 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 , 自然产生了混业经营的冲动 。 顺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诉求作出的监管让步 , 往往成为诱发经济金融危机的根源 。
为了防范混业经营风险 , 尽量避免出现美国历史上循环往复出现了经济金融危机 , 我国应当坚持分业经营为主的金融机构框架 。 对于已经形成的开展综合经营的金融企业 , 应当加强穿透监管和实质监管 , 尽量避免不同业务间风险的交叉传染和积聚 ,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
(作者李峰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 , 胡浩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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