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事|一名嫌疑人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河北辛集23年前抢劫运钞车案告破( 二 )


据媒体报道 , 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 , 除1名已于2014年意外死亡 , 其中一人是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智勇(又写作“赵志勇”) 。 并称 , 1997年赵智勇正在当兵服役 , 趁探亲之机结伙作案 , 次年进入法院工作 。 工作期间 , 赵智勇成绩优秀 , 被评为司法执行系统的“标杆” , 两次获得三等功 , 获评“十佳执行能手”称号 。
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检索发现 , 河北法院网在2013年12月23日 , 曾经发布过一篇文章《靠良知去工作 , 凭信念去执行——记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副处长赵志勇》 。 今日 , 楚天都市报登陆河北法院网 , 已经搜索不到这篇文章 , 但从百度缓存还能找到相关信息 。
人民公仆网在2014年5月9日曾经发过一篇文章 , 题目是《人民公仆赵智勇:坚守信仰、肩担道义的执行人生》 。 这篇文章开篇就写道 , 赵智勇是一位法院人 , 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充满智慧;他是一名执行员 , 不善言辞、爱读书、踏实认真、一丝不苟;他是一个勇士 , 常年奋斗在执行工作前沿 , 擅长攻坚克难、解决棘手问题 。 他就是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副处长赵智勇!1969年9月出生 , 从事执行工作近十年 , 执结各类案件938件 , 成为执行系统响当当的“标杆”人物 。 2009年被评为裕华区优秀党员;2011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十佳执行能手”;2012年被中共裕华区委、区政府授予“嘉奖”奖励 , 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3年3月再次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
闪电新闻采访人员为了证实传言的真伪 , 拨通了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的电话 , 工作人员表示 , “是真实的” , 但没有透露更多细节 。
采访人员搜索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辛集市公安局等有关机构的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账号 , 均没有找到关于否认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副局长赵智勇 , 是23年前抢劫运钞车案犯罪嫌疑人的通报 。
今日 , 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多次拨打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 , 均无人接听 。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友告诉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 , 他家中一个长辈与赵志勇是战友 , 赵志勇不是河北辛集人 , 是河北省新乐人 。
此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对于此案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 , 赵志勇案发时的身份不会加重处罚 , 最终怎么判要看事实和证据 。 而对于当年抢劫的79万余元现金 , 付成晨称 , 由于所抢劫的钱已经使用 , 就追不回来了 , 但可以在判处刑罚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有网友说 , 此案已经过去20多年 , 是否已经过了追溯期?律师付成晨表示 ,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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