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女子遭男伴下药案存疑不捕!是犯罪指南还是警钟,还不到揭晓的时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女子遭男伴下药案存疑不捕!是犯罪指南还是警钟 , 还不到揭晓的时间!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女子遭男伴下药”案件 , 在昨日有了进一步的消息:当地检方对该案件嫌疑人决定“存疑不捕” 。 消息一经出现 , 就迅速占领微博热搜榜 , 经久不落 。
嫌疑人|女子遭男伴下药案存疑不捕!是犯罪指南还是警钟,还不到揭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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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对当地检察院“存疑不捕”这一决定 , 几乎是一面倒的怒斥不已 , 少有能够理性看待该事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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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 , 面对“男子公众场合给女生下药被抓现行”这种性质恶劣的事件 , 渴望严惩下药者以儆效尤 , 这样的心态是符合普罗大众朴素正义观的 。
然而我国作为法治国家 , 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 , 或者说是否需要法律惩罚 , 所依循的准则唯有法律一途 。 而法律的审判则需要证据 , 因此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 , 只会取决于所能获取到的证据走向 , 而非大众舆论 。
什么是存疑不捕?
就是说在经过一系列调查后 , 检察院认为该案件提交的证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下药男子有罪 。 存疑不捕还有另一层意思:不捕只是说在现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捕 , 还需侦查机关 , 也就是咱们的警察蜀黍们辛苦一些 , 抓紧时间搜集新证据 , 完善证据链 , 然后重新报捕 。
至于广大网友为此就觉得当地检方如何如何 , 当地警方如何如何!其实大可不必 , 什么下药男子背后有人啦 , 当地公检机关有问题啦 , 这些纯属无稽之谈 , 无非是部分吃瓜群众的阴暗心思而已 。
那么我们暂且就当初警方的通报与现在检方存疑不捕这一决定 , 大胆猜想 , 小心求证 , 从普通人的角度去解析现有证据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
先来看当初的警方通报:
嫌疑人|女子遭男伴下药案存疑不捕!是犯罪指南还是警钟,还不到揭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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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详情部分 , 警方通报是这么写的:嫌疑人趁当事人离开餐桌时 , 向其水杯投放白色粉末 , 试图让朱某饮用 , 寻求刺激 。
注意是投放“白色粉末” , 并没有说是网上所谓的“迷奸药” , 或是含有类似成分的违禁药物 。
嫌疑人投药的目的 , 也是所谓的“寻求刺激” , 而非想要达成不轨目的(如强奸) 。
警方通报向来严谨 , 之所以会这么写 , 恐怕就是因为嫌疑人自称在国外买的那些白色粉末 , 完完全全就是假药而已 。 不仅没有迷药的作用 , 甚至对人体来说连毒性都没有 , 否则投放危险物质的罪名就可确定了 。
投放的东西无害 , 再加上投放目的被说成是“寻求刺激”而非“为了发生性行为” , 这样的状况 , 定罪强奸的困难实在有些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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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也有不少人觉得:公众场合向女生杯中投放白色粉末 , 不是为了迷奸还能是啥?不管怎样都应该算强奸未遂 , 必须严惩 。
但法律要求证据 , 这样的有罪推定还需要大量的证据去积累证明:
譬如尽管白色粉末无害 , 但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对其的认知就是:迷奸药 。
白色粉末虽然没用 , 但嫌疑人认为它有迷药作用 , 并怀着这一目的下药 , 那就是有主观迷奸意图 , 或者是嫌疑人不承认自己认为它有迷奸作用 , 但卖这个粉末的商家确认是以“迷奸药”的名义卖给嫌疑人的 , 就同样可以证明嫌疑人是怀着不乏目的下药的 。
譬如嫌疑人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中有提及下药的目的 , 以证明它就是怀着迷奸的心思去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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