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清朝总督巡抚,可以蓄养多少奴婢?

清朝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等级对应着待遇,哪怕你有钱,也不能享受超过你所处等级的待遇。
以轿子为例,不同品级的官员,轿子的装饰和轿夫的数量都不同。总督、巡抚的轿子轿顶用银,轿夫八人;司道官员轿顶用锡,轿夫四人;那些不入流的小官,连乘轿子的资格都没有,只能骑马。
清朝另一项体现权贵地位高低的制度,就是蓄养奴婢,今天重点说说。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大臣家里有男男女女的佣人在院子里忙来忙去,这些人即为奴婢。
 奴婢|清朝总督巡抚,可以蓄养多少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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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老照片,右一穿素衣的女子即为奴仆。
大臣家里蓄奴,是皇帝赏赐给他们的权利。蓄奴的数量,体现了权势的大小,并不是随随便便自己想养多少就养多少的。
1686年,康熙皇帝规定,
汉族总督、巡抚准带男女奴婢各50人,共100人;
藩司、臬司两官准带男女奴婢各40人,共80人;道员、知府准带男女奴婢各30人,共60人;同知、知州、知县这一级别的官员,准带男女奴婢各20人,共40人;知县以下的杂职准带男女奴婢各10人,共20人。
对于满族官员,皇帝给以特别的优待,与汉族官员同一级别的情况下,可以加倍蓄养奴婢。1702年,康熙帝进一步提高满族督抚的蓄奴数量,最多能养500人。
 奴婢|清朝总督巡抚,可以蓄养多少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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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保定,满族妇女及其奴仆。
规定不可谓不清楚,但实际上,各级官员往往罔顾法纪,超标准蓄奴,尤其是那些出身豪门的官僚,最多的能蓄奴千人以上。
清朝有士、农、工、商四个社会阶层,那么奴婢属于哪一个阶层呢?其实,
奴婢不属于“四民”之中任何一个阶层,他们属于“四民”之外的贱籍。
也就是说,他们是没有人身自由、依附于主子的会说话的工具而已。主子根本不把奴婢当人看,任意驱使,百般压榨虐待。《红楼梦》中贾府的焦大就是一个典型的奴婢,他救过主子的性命,主子对他可有什么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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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奴仆。
清朝的法律确认了奴婢低贱的身份,最显著的有两点,一是他们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二是他们不能与平民结婚。
对于后者咱们多说几句。《大清律例·户律》明确规定:“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奴婢如果与平民结婚,不仅要判定婚姻无效,主子和奴婢都要受到极重的杖刑惩罚。“杖八十”“杖九十”,足以致人死命。
清朝皇室和官吏之家蓄养奴婢成风,那么,这么多奴婢是从何而来的呢?奴婢主要有三个来源。
第一,明末清初,满族官兵俘虏的汉族人口。
有学者粗略统计,皇太极时期八旗军队入关俘获的汉族人口在百万以上。仅1643年,阿巴泰率军攻入山东兖州,一路上攻克88城,逼降6城,俘虏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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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北京奴仆。
第二,平民被迫卖身为奴。
我们都知道“卖妻鬻子”这个成语,就是指平民家庭在破产之际售卖妻子儿女,换取些许钱粮以度过艰难时期。在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偿付地租和赋税的情况下,卖妻鬻子的现象所在多有。
清朝奴婢买卖要签订契约,并且到官府盖印,才算合法。抢掠妇女儿童转卖的,属于非法行为。
第三,将罪犯发遣为奴,或者将犯罪官员的家属罚没为奴。
清朝法律规定了30多种犯罪可发遣为奴,如犯强盗罪不足以处死的、偷刨坟墓两次的、民人买逃卖逃的,等等。
部分犯罪官员的家属被没入奴籍,意在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1682年,琼州总兵佟国卿投降了叛变的尚可喜,结果家产被没收,家人被迫加入了奴婢队伍。
雍正时期,皇帝曾允许奴婢赎身,“开豁为良”,但这种没有制度保障的谕旨根本无从落实。直到1909年,清朝颁布新的法律,才正式废除奴婢制度,所有奴婢“概听赎身,放出为民”,无力赎身的,“概以雇工人论”。
【 奴婢|清朝总督巡抚,可以蓄养多少奴婢?】参考资料:徐珂《清稗类钞·奴婢类》,《大清律例·户律》,林永匡、王熹《清代社会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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