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意见 明确单套建筑面积不超120平米
南都讯 采访人员魏凯 通讯员岳建轩 7月24日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 从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给予了明确指导及政策支撑 , 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 , 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 也有利于改善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粤工作生活港澳居民的居住条件 , 更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 。 为适应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2018年全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五个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 取得较好成效 , 截至2020年6月底 , 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 , 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
《意见》明确 ,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 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 , 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 政府和承购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
共有产权住房按市场价销售 , 不存在优惠价 ,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则为销售价格(即承购人实际出资)占评估价格(即房屋通过评估确定实际价值)的比例 。
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强调因地制宜 , 《意见》也提出在符合人口净流入量大、房价较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等条件的城市推进 , 避免各地不顾实际需求 , 一哄而起 。 另外 , 对于供应对象的准入门槛 , 考虑共有产权住房尚处于起步阶段 , 供给能力有限 , 供应对象限定为城镇无房家庭;同时 , 借鉴北京、上海将共有产权住房覆盖非户籍人口的做法 , 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 , 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 同时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
【广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意见 明确单套建筑面积不超12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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