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府医院|重庆学府医院原总经理获刑14年半 伙同他人骗国家医保875万( 二 )


此外 , 张某在担任重庆学府医院总经理和院长期间 , 为谋取提高学府医院医保额度等不正当利益 , 与梁某共谋向时任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局长的文瑛(已判刑)行贿 。 后张某单独或受梁某指派 , 代表重庆学府医院多次向文瑛行贿共计47万元 。
一审获刑14年半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 , 以张某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 , 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 宣判后 , 张某提出上诉 , 他认为自己不是诈骗犯罪的主犯 , 原判认定其诈骗金额为800余万元的证据不足 , 原判对其诈骗罪量刑过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875万余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张某为给重庆学府医院谋取不正当利益 , 伙同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7万元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还构成单位行贿罪 , 依法应数罪并罚 。 在共同诈骗犯罪中 , 张某系主犯 , 应当对其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单位行贿中 , 张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 , 应当按其直接参与实施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具有立功表现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张某身为学府医院院长 , 负责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 , 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 依法不应认定为从犯;张某与他人有组织地骗取国家医保基金 ,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性质极为恶劣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原判根据张某诈骗犯罪事实、性质、诈骗金额、社会危害性等 , 并综合考虑张玮具有立功情节等 , 对其量刑并无不当 。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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