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回应提问改口称不支持“港独”,专家:选举主任应综合其过往言行评估( 二 )


有港媒此前报道称 , 选举主任得到答复后 , 将再判断参选人的选举提名是否有效 。 法律界表示 , 若参选人行为不符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 应裁定其提名无效 。
对于“港独”分子与反对派参选者如今的表态 , 有香港网民认为这是他们“认怂”的表现 , 还有网民认为 , 这种表态并不可信 。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接受环球网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他们过往的言行都是言之凿凿 , 不能抹煞的 , 他们如今的回答从形式上看似乎可以过关 , 但如果仅仅看他们这样一次表态就算过关 , 稍显仓促 。 他认为 , 应该由选举主任对这些表态作出综合评价 , 不能说他们过去的表态没有一点参考意义 , 而完全根据其如今的表态来评判 , 应该要根据参选者过往言行综合分析 。 选举主任这一关很重要 。
李晓兵认为 , 选举主任向参选者致信 , 针对特定问题要求回应是一种基本的政治规范 , 也是香港特区不断提升政治品质 , 也是实现香港特区政治过程有序化和重塑香港特区政治生态的一种表现 。 香港如今面临问题 , 通过对参选者的进行甄别和过滤确立政治伦理 , 重塑政治规则与秩序 , 才能优化香港政治生态 。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天表示 ,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规定 , 立法会选举的参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 , 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 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 。 ”按《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 , 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 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关程序作出决定 。

“港独”回应提问改口称不支持“港独”,专家:选举主任应综合其过往言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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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指出 , 候选人均已经签署提名表格 , 表明同意选举主任向所有有关机构查核他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 。 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 , 选举主任会咨询律政司及包括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内的有关机构的意见 , 并在有需要时按《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适当的额外资料 , 以令其信纳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或该项提名是有效 。
发言人强调 , 选举主任会按相关法例和相关资料 , 就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 。 “选举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依法及按程序决定 。 ”作为在特区政府内负责选举事务及《基本法》的政策局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有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履职 。
7月21日 , 人民日报客户端曾发表评论文章称 , 香港立法会不能沦为“揽炒夺权”的武器 。 香港市民更应清醒认识到 , 这次立法会选举 , 是“揽炒派”勾结外部势力的夺权之战 , 但更应是香港市民“拒绝黑暴”“守护香港”之战 。 香港要发展 , 市民要生活 , 就不能选出一个致力于“揽炒”的立法会、一个破坏香港发展的“否决性”议会 , 否则伤害的将是每一位市民的福祉 。
文章还表示 , “今天的香港 , 需要的是建设的力量 , 我们绝不能让‘揽炒派’把七百多万香港市民的利益捆绑上‘疯狂的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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