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4个月内诈骗846万元 江西一准博士自毁前途获刑13年5个月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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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 本该前途光明的准博士 , 却被抓进牢房 , 这是怎么回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夏某虚构能获取内幕消息 , 炒“美股”、“港股”的事实 , 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 骗取女友姑姑的资金“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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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获得 , 高额回报 , 受害人在四个月内 , 共转款846万元给夏某 , 但夏某并未将资金用于炒股 , 而是用于高风险投资及网络赌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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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败露后 , 夏某陆续转还253.15万元给受害人 , 实际骗取金额为592.85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592.85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准博士误入歧途 , 着实令人惋惜 , 但违法诈骗 , 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4个月内诈骗846万元 江西一准博士自毁前途获刑13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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