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打通“生命通道”!新丰多部门重拳整治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隐患曝光
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 如果被占用、堵塞 , 将延缓救援速度 , 不能第一时间实施救援 , 直接威胁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 近日 , 我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隐患曝光行动 , 排查整治安全疏散方面的突出问题 , 对街道小巷、住宅小区存在的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等风险隐患进行了集中整治 。 现将一批存在消防隐患的地方进行集中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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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打通“生命通道”!新丰多部门重拳整治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曝光行动中 , 大队联合检查组深入小区旁巷子周边、背街小巷、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 消防车道违规停放车辆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 , 现场对占用消防车道和违规停靠的驾驶人予以劝导警告 , 督促车主立即将车驶离;对车主不在现场的机动车 , 则交由交警大队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依法张贴罚单 。 借此为契机开展消防车通道常识宣传 , 向社会群众剖析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 , 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 。
此次行动曝光车辆
希望通过此次曝光行动 , 可以进一步督促社区街道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日常管理 , 切勿麻痹大意 , 提高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 , 及时整改隐患 。 下一步 , 大队还将继续加大对各社区街道的检查及曝光力度 , 并联合多部门继续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 让我县消防车通道真正变成人民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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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 , 要时刻保持畅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如有违反本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令改正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曝光并不是目的
只是希望大家提高自己的消防意识
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
从小事做起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向车辆乱停放
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说“NO”
来源 | 新丰县消安委
编辑 | 黄梓宜
校对 | 邹文雅 罗丽珠
责编 | 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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