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执法队长涉嫌收受他人70万,致公共财产损失2249万余元!

近日 ,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对海口市秀英区国土资源
执法大队负责人王某甲提起公诉
该起诉书指控 , 王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索取受他人财物共计70.85万元 , 且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 , 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249万余元 。
泄露巡查动向
非法采矿老板花钱买关照
据指控 , 陈某甲等人长期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文风村某石场周边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
2018年7月至2019年, 王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在日常巡查、案件处理方面 , 通过提前泄露巡查动向、日常巡查走过场、违规提前返还非法采矿工具等方式 , 纵容陈某甲、李某甲在该石场周边非法采矿 。 据陈某甲交代 , 2018年10月至12月, 王某甲每月带队到石场进行例行检查时 , 陈某甲在该石场附近先后三次送给王某甲现金各5万元 , 王某甲当场收下后便带队离开 。 为了与王某甲搞好关系以及感谢王某甲的帮助 , 陈某甲和李某甲分别送给王某甲19万元、22.1万元 。
据统计 , 2017年至2019年8月, 王某甲在担任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石山管理所所长、海口市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负责人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分别收受陈某甲、李某甲、王某乙、李某乙、蔡某某、陈某乙等多人财物共计70.85万元, 在非法采矿、停车场租赁、违法占地及报规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
造成公共财产
损失2249万余元
据指控 , 2014年至2019年2月 , 陈某甲、李某甲等人长期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文风村某石场周边非法采矿 。 而王某甲在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担任海口市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负责人期间 , 明知陈某甲、李某甲等人非法采矿 , 仍多次收受陈某甲、李某甲财物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不认真履行职责 , 放纵陈某甲、李某甲等人非法采矿 。 经鉴定 ,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 , 该石场周边669373.6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石被非法开采 , 价值2249.0953万元 。
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 , 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 , 王某甲任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石山管理所代所长、所长;2018年7月至案发 , 王某甲调入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并借调至海口市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负责全面工作 。
2019年8月28日 , 王某甲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定安县监察委员调查人员从海口市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带离并采取留置措施 。
定安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王某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索取受他人财物共计70.85万元, 且不正确履行职责 , 滥用职权 , 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249.0953万元 , 情节特别严重 , 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海口一执法队长涉嫌收受他人70万,致公共财产损失2249万余元!】采访人员:陈栋 实习生 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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