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莫要“扇阴风点鬼火”!


浙江大学|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莫要“扇阴风点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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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莫要“扇阴风点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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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莫要“扇阴风点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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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莫要“扇阴风点鬼火”!
这是一条关于女大学生被侵犯 , 令人愤怒的消息 。

7月20日 , 浙江大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 因为一纸学校通报 。

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某 , 2020年4月份 , 因犯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缓刑1年6个月 。

【浙江大学|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莫要“扇阴风点鬼火”!】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通报称 , 他是学生干部 , 并且是初犯 , 有“强烈的”悔恨意识 , 又是来自“贫困地区” , 最终学校决定对其做出留校察看一年的决定 。
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留校察看!
浙大校友透露 , 在判决书下达的那一天 , 努某某的朋友圈显示 , 其仍在“撒欢玩耍” , 毫无悔意 。
况且 , 对于学校称其为“初犯” , 校内学友迅速揭露称 , 努某某已经是“惯犯”了 。
话说回来 , 初犯就可以被原谅?那么给女生带来的伤害谁来替她分担?这是什么逻辑?
既然初次QJ可以原谅 , 那么初次杀人呢?初次抢劫呢?都可以原谅吗?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 , 为什么偏偏惯着你?
网上还有个判决书截图 , 大概说的就是努某某因为害怕女生报警 , 停止了侵犯行为 , 然后警察来了以后 , 努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就是既遂的话3年起步 , 未遂3年以下 , 他这个属于中止还有自首情节 , 所以法院的判决 , 应该是没问题的 。

但是 , 接下来 , 浙江大学这个处理 , 有点恶心了 。 也许是为了维护学校声誉 , 也许真的是爱惜“人才” , 想给人悔过自新的机会 。
联系前些天哈工大1临近毕业的学生 , 找人“代”考被取消学籍 , 浙大这对QJ犯“留校察看”让人难以接受 。 一失足成千古恨 , 不能对自己负责 , 将来怎么对社会负责?
纵观整件事 , 从受害人的角度 , 处罚轻了!从加害人的角度 , 争取到了最宽松的处理结果 。 从旁观者的角度 , 有看热闹不怕事儿大的 , 扇阴风点鬼火提出“贵族理论”的 。

我想说的是 , 浙大学生努某某这个事件 , 最重要的是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不能因加害者是“少数”民族 , 就搞特殊 , 这样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 , 处理不好会引发严重问题 。
值得一提的是 , 浙江大学以往对一些吸Du的学生 , 和侵犯女生的学生 , 也是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 , 而那些学生并非“少数”民族 。 那么这恰恰说明 , 这次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努某某 , 浙大校方并没给予他特殊待遇 。
作为这个事件的男主角 , 努某某不仅给他的家族脸上抹黑 , 同时还带上了无辜同胞替他背锅 。
其实每个群体里都有“败类” , 但是就像近期发表不当言论的季子越一样 , 他不能代表所有高校学子不是吗?网络上“扇阴风点鬼火”者混杂其中 , 希望各位网友不要过分解读 , 就事论事 , 不能也不应该上升到民族问题 。
对这件事你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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