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大学生偷外卖行为可以有罪不诉,但不可强行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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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大学生偷外卖行为可以有罪不诉,但不可强行洗白】7月19日 , 一则大学生多次偷外卖的新闻 , 在互联网上引起激烈讨论 。 媒体报道称 , 南京某小区连续有外卖被偷 , 警方调查后发现 , 偷外卖的是一名正在复习考研的大学生 , 他有据可查的偷外卖行为就有10多次 。 根据先前媒体报道 , 这名作案者是某知名大学本科生 , 为了他的学业 , 家中3个姐姐都辍学了 。 目前 , 作案者已被刑拘 。
7月20日傍晚 , 南京警方公布了最新案情进展 。 作案者已于2018年毕业 , 目前在南京某公司工作 , 有固定收入 , 家中3个姐姐均有收入来源 , 作案动机为其购买的外卖餐食被拿走 , 遂产生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 。
事实已然完全反转 , 不过公众看待此次事件的态度仍然值得深思 。 复习考研、知名大学生、姐姐辍学、偷外卖 , 在几个关键词的勾勒下 , 基于人类天然的同情心理 , 一个家境贫困但又努力求学 , 甚至为了果腹而不得不去偷外卖的人物形象跃然纸上 。 只因这些 , 网友讨论中 , 已然有不少观点偏向于作案者 , 甚至有网友觉得外卖价值较低 , 累计数额不构成犯罪 。 更有人将“一个人为钱犯罪 , 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 , 这个社会有罪”的言论 , 作为应该在此事上宽容善待此作案者的逻辑基础 。
无论如何 , 社会道德的指向应该与社会基本是非观念相吻合 。 毫无疑问 , 大学生偷外卖的行为 , 是违法行为 , 这是不能含糊的 , 也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为这种行为开脱 。 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 盗窃犯罪的金额认定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 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13年公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 ,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司法解释对于既遂三次以上的盗窃并无价值认定要求 , 根据警方的结论 , 该作案者既遂的偷外卖行为已达10多次 , 显然符合多次盗窃的判定 。
作为一名成年人 , 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 , 该作案者理应早已形成公民的基本价值观 。 偷外卖 , 既于法不容 , 也有违价值观约束 。 当然 , 透过舆论 , 可以看到生活在相对较好状态下的人们对此于心不安 , 对作案者抱以同情 , 但这并不能说明人们丧失了道德是非 。
人们担心一个年轻人因此而前途尽毁 , 不仅是同情心 , 也是同理心的体现 。 宽宥犯错误年轻人的方式有很多 , 前提是犯错者能够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 , 并且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 无此前提 , 宽容很有可能成为纵容 , 并由此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 法律的作用之一 , 就是通过强制力来矫正偏离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 , 这同样是拯救一个年轻人的方式 。 更何况 , 法律并非完全不讲情理 。 若大学生偷外卖最终正式定性为刑事案件 , 检察机关是有权视犯罪情节和危害情况 ,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 , 也就是所谓的有罪不诉 。 事实上 , 比此作案者还穷的大学生在社会中并不少见 , 此案嫌疑人起码还在南京市区租住房屋 。 相比之下 , 那些送外卖的骑手中 , 恐怕也有家庭状况比他更差的吧 , 也难免会有骑手正在用送外卖的收入支持自己的兄弟姐妹读大学 。 这些事实 , 都说明贫穷不是偷窃的理由 。
也正如警方最新通报所示 , 作案者的动机是一种对微小事情的主观报复 。 由此更应该从中吸取法律教育方面的教训 。 从此次大学生偷外卖行为 , 以及近年来大学生涉及各类案件来看 , 个别大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与其教育程度极不相当 。 提升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 是大学教育必须强化的方面 。
(作者: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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