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安局通告:举报“光头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中山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2020年〕第4号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 2019年5月以来 , 中山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 , 打掉以何国清(花名“光头清”)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 。 现已查实 , 该涉黑恶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中山市古镇镇以及周边区域内 , 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百姓 , 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 , 攫取巨额经济收入 , 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何国清(花名“光头清”)、杨东松(花名“杨兵”)、杨康(花名“来狗”、“赖狗”、“狗子”)、杨波、张川、杜雪峰(花名“小峰”)、史明华(花名“志华”)、邓钜伦(花名“万吨”)、杨康(花名“星星”)、李水强(花名“鸡蛋强”)、汪家利(花名“汪洋”)、邓世荣(花名“广西阿杰”)、邓世松(花名“广西阿松”)、姜军(花名“姜村”)、张英文、张举虎(花名“二虎”)、何宴华(花名“何二”)、李强(花名“李三”)、李红、吕林聪(花名“小聪”)等20人因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为彻底查清何国清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 , 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大胆检举揭发何国清涉黑恶犯罪团伙和充当该团伙“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 。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何国清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 主动投案自首 , 争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 凡是为何国清涉黑恶犯罪团伙实施窝藏、包庇犯罪行为的人员 , 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行为的人员 ,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
二、凡是为何国清涉黑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 , 必须认清形势 , 立即到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讲明问题 。 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充当“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 不管涉及谁 , 都将一查到底 , 绝不姑息 。
三、凡受害的人民群众 , 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 , 提供何国清涉黑恶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 更彻底地严惩该涉黑恶犯罪团伙 ,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
四、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 , 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何国清涉黑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组织“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 ,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 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 , 将按照《中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 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 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
举报电话:
13590895920(朱警官)
13590891098(袁警官)
来信来访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桂路20号(市公安局扫黑办) , 邮编:528400 。
2020年7月15日
已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照片
中山公安局通告:举报“光头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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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清
(花名“光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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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松
(花名“杨兵”)
中山公安局通告:举报“光头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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