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张某某|小疏忽酿成大山火

日前,一辆白色警车开到信宜市贵子镇某村委会广场停泊,只见工作人员在车外挂起了国徽,用桌椅熟练地搭建出一个方形区域,桌面上井然有序地摆着印有“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等字样的牌子,一个老人颤颤巍巍地走到被告人的位置坐下,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围观。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落下,法官庄严宣布:“现在开庭……”原来,因被告人张某某年迈行动不便,信宜法院便到当地开展巡回审判。
2019年12月,79岁的信宜市贵子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到自家的香蕉地除草,期间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由于天气干燥风大,明火被风吹向旁边林地,火势不断加大,烧毁了香蕉地附近一带的山场。失火后,张某某告诉其胞弟,并让其胞弟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失火情况,后村委会组织人员扑火,明火于当晚22时被扑灭。经林业部门调查鉴定,该场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48.5亩,烧伤活立木蓄积量612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795元。
案发后,张某某于2020年1月16日主动到村委会投案,并向信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如实供述其过失引发火灾的犯罪事实。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失火后,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人积极参与救火,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过失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 告人张某某|小疏忽酿成大山火】案件宣判后,法官现场释法,并提醒群众要引以为戒,不要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严防火灾事发生。
采访人员陈牧云 通讯员黎昭映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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