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徒刑|宜川:五旬男子酒后因琐事“耍大刀”伤害同学获刑1年8个月

因生活琐碎偶发矛盾继而发生故意伤害他人的,多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却不知今天的犯罪嫌疑人白某年龄已过五十岁,也因冲动“耍大刀”伤及了同学,其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宜川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 期徒刑|宜川:五旬男子酒后因琐事“耍大刀”伤害同学获刑1年8个月】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4日,50岁的白某与几位老同学聚餐吃饭,喝酒期间因琐事与同学李某发生争执,后竟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向李某乱抡乱戳,致李某轻伤一级。
2019年6月份提讯白某时,白某称自己当时喝酒喝多了,争执后不知为什么就很冲动,没有控制住自己,很后悔。
当被问及为何会携带匕首时,白某显得有些激动,称自己平时从不携带管制刀具,当日也不知道为什么就带上了,如果没有这把匕首也就能避免后果的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建言:
冲动是魔鬼,“大刀”耍不得。作为年龄大经历多的人更应该有理性思维,做到自我克制。特别是在在面对家庭、经济、情感、子女、自尊等多方面的矛盾时,更应该学会释怀,剔除自己“恨”的根源,发掘“爱”的源泉,宽容他人,美好自己。本案两种诱因是酒后滋事与携带杀伤性工具,同学相聚喝酒并没有错,但“携带武器”那就成了 “鸿门宴”,导致伤害了同学情感,送自己进了牢笼,让个人家庭蒙上了一层冰霜。
注:图文来源于宜川县人民检察院 大秦延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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