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襄城一恶势力横行乡里,被刑拘后竟向企业索要“误工费”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姚永丽 牛丹
近日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侯某正等4人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 , 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2012年至2016年期间 , 被告人侯某正纠集固定成员李某彩、侯某某和温某顺 , 以殴打、威胁手段 , 在本村及位于本村的襄城县A公司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已形成恶势力 , 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
强迫交易罪: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 , 侯某正伙同他人 , 以高额工程款和预付款强行承揽A公司建设工程 , 后转包他人渔利 。
敲诈勒索罪:2013年 , 侯某正伙同温某顺 , 以退出A公司伴和站基础工程和所谓协调位于A公司院内村民坟头为由 , 强行索要该公司5万元;2015年 , 李某彩组织他人 , 以围堵A公司大门相威胁 , 以复耕费等名义 , 强行索取该公司5万元;2016年 , 侯某正处理某事时 , 强行索取他人14万元 。
寻衅滋事罪:2015年 , 李某彩以温某顺曾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为由 , 向A公司强行索要“温某顺误工费”1万元;2016年 , 李某彩、侯某正借故闯入高某环家中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3年 , 侯某某带领他人以辱骂、威胁和停电手段 , 对A公司施工现场进行阻工 , 破坏企业正常施工秩序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侯某正、侯某某、温某顺以威胁手段 , 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侯某正、李某彩、温某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彩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侯某正伙同李某彩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判决侯某正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判处其余各被告人六年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一审宣判后 , 部分被告人不服 , 提起上诉 。 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

【误工费|襄城一恶势力横行乡里 , 被刑拘后竟向企业索要“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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