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有六条,要求退一赔三

“这是欺诈!买的时候二手车公司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的 , 才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现竟然是重大事故车 。 ”谈到那次二手车交易 , 小林气愤不已 。
2018年11月 , 小林以30万元的价格向鄞州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奥迪A8L轿车 。 合同中特意约定了“车辆保证无重大事故 , 无火烧 , 发动机、变速箱无重大故障 。 甲方负责维修车辆雷达 , 车辆无钥匙感应 。 ”
2018年12月 , 小林将轿车送汽修店维修保养时 , 得知车的大梁配件更换过 。 小林立即向消保委投诉 , 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事故痕迹作鉴定 。 鉴定意见为该车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技术要求 , 为事故车辆 , 事故部位位于车辆前部 。 分析说明提到“该车左侧纵梁前部与右侧纵梁前部存留修复印痕 , 发动机舱右前减震器悬挂部件存留修复印痕”
小林认为二手车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 , 要求“退一赔三”二手车公司则认为这辆奥迪A8L只是属于一般事故车 , 而非重大事故 , 不同意赔偿 。
眼见双方无法协商 , 小林一纸诉状将二手车公司告到了鄞州 , 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 退车并退还车款30万 , 并支付车辆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 , 以及赔偿车辆保险费、维修费、鉴定费等2万余元 。 ?
【对重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有六条,要求退一赔三】鄞州审理后 , 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 认定被告存在欺诈:
【对重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有六条,要求退一赔三】一是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网站所刊登的《事故车认定标准》中 , 对重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有六条 , 其中第二条为“前纵梁、后纵梁受损 , 或存在修复痕迹”第五条为“前后减震悬挂部位存在修复痕迹或焊接痕迹”而本案所涉车辆符合上述两条关于重大事故车的认定标准 。
二是2016年11月5日案涉车辆有合计29.5万余元的车损理赔 , 更换项目包括元宝梁、正副驾驶员安全气囊、前减震器、发动机罩等 , 修理项目包括左右前纵梁整形等 。
按通常理解 , 这样的修理内容与金额会让买方认为车辆出过重大事故 。 即使不能仅凭修理金额与内容直接判断是否属重大事故 , 至少二手车公司应向买方披露此信息 , 而公司不仅未披露反而还向买方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 。
三是该鉴定中心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 被告对该鉴定中提到的痕迹认定也无异议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 涉案车辆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 违反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 此鉴定结论已足以说明该事故车辆的事故程度 。
四是《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手写补充条款中有“甲方负责维修车辆雷达 , 车辆无钥匙感应”内容 , 可知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对车辆的特殊情况是进行过沟通的 , 但卖方却未向买方披露更为重要的左右侧纵梁和右前减震器悬挂部件的修复情况 。
再结合《二手车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关于“车辆保证无重大事故 , 无火烧 , 发动机、变速箱无重大故障”的约定 , 可以认定卖方向买方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但又卖给买方一辆重大事故车 。
被告公司作为从事二手车经纪的专业机构 , 其对所售二手车有无发生过重大事故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 现车辆的实际情况与其合同承诺相悖 , 构成欺诈 。
鄞州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小林退还被告公司奥迪A8L轿车 , 被告公司退还小林购车款30万元并赔偿90万元 。
被告二手车公司对此判决不服 , 向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 市中级人民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
中国宁波网采访人员 董小芳 沈之蓥 通讯员 尹杉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车辆
车辆指陆地轮式、链式和轨道式运输工具的总称 , 包括火车、汽车、人力车和畜力车等几大类 。 车辆、船、飞机都是交通工具 。 车辆是“车”与车的单位“辆”的总称 。 所谓车 , 是指陆地上用轮子转动的交通工具;所谓辆 , 来源于古代对车的计量方法 。 那时的车一般是两个车轮 , 故车一乘即称一两 , 后来才写作辆 。 由此可见 , 车辆的本义是指本身没有动力的车 , 用马来牵引叫马车 , 用人来拉或推叫人力车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 又有了用蒸汽机来牵引的汽车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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