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的搜狐号|周蓬安:即墨生产敌敌畏海参,该问罪更该问责( 二 )

而山东即墨“敌敌畏海参”的危害性 , 较“地沟油火锅底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 中午看到陕西榆林小龙坎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做火锅底料 , 我是很愤怒 , 好在我很少吃火锅;现在看到即墨敌敌畏海参 , 我还是愤怒 , 好在我很少吃海参 。 可是 , 如果其它我常吃的食品也这么被“放毒” , 那该怎么办?
很明显 , 在海参等食品里加剧毒农药敌敌畏 , 就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 情节严重 , 无疑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就有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 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我就在想 , 一小撮“败类”总是不断制造违背人性的勾当 , 给“孔孟之乡”丢脸 , 给“好客山东”抹黑 , 该下决心管管了 。 奇怪的是 , 对于这么一种当地非常普遍的做法 , 采访人员能暗访到 , 监管部门却不知道 , 你信吗?如果真的不知道 , 那纳税人养着这些人又有什么用呢?
我也欣慰地看到 , 山东即墨发布回应称 , 部分养殖户违规使用农药 , 将开展全区专项整治行动 , 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
虽然我不了解这个“相关人员”究竟是哪些人 , 但可以肯定并不包括那些平时尸位素餐 , 甚至已经严重渎职的执法人员 。 不过 , 如果仅仅处罚那些草菅人命的奸商 , 而不问责那些不愿意履责 , 甚至得了好处就“睁只眼闭只眼”的监管人员 , 这样的“敌敌畏海参”或者其危害性更大的变种就永远都不可能得到根治 。 对于“敌敌畏海参”责任人 , 该问罪更该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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