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向涉黑组织追偿生态资源损失近2000万
4个堆场破坏111亩土地
广东云浮:向涉黑组织追偿生态资源损失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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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近日,广东省云浮市“4·01”涉黑团伙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迎来二审判决,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人刘某西、刘某、刘某明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刘某西等16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判令刘某西、刘某、刘某明依法赔偿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959万余元 。
“4·01”涉黑案是云浮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获的特大案件 。这起案件通过在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经济责任两个方面全面追责,为彻底扫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提供了有益经验 。
对涉黑犯罪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2019年10月,经云浮市检察院指定,云安区检察院负责办理“4·01”涉黑案 。据查,该案中的涉黑团伙主要以“刘氏兄弟”为首,涉案人员众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长期盘踞一方,欺压百姓,涉及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污染环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等 。“刘氏兄弟”之前皆因严重暴力犯罪入过狱,刑满释放后又故伎重演,以身为宗族家长的身份和在当地逐渐形成的影响力,招募、笼络多名刘氏家族成员和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积累发展资源,使犯罪组织日益壮大 。该组织一方面公开欺压群众,另一方面披上“合法经营”的外衣,为实施犯罪提供经济支撑 。其中,“刘氏兄弟”欺行霸市,成立多家公司企业,修建堆场、倾倒石材废渣,严重损害社会环境,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 。
【公益诉讼进行时|向涉黑组织追偿生态资源损失近2000万】针对“修建堆场、倾倒石材废渣、损害生态环境”这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认为,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后,还可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为使案件顺利推进,在云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指导下,云安区检察院依职权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并于今年1月2日决定对该涉黑犯罪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
冲破难关确定生态损失数额
该案中,刘某西、刘某、刘某明以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金盛公司等多家空壳公司,签订租地协议,从事堆场的经营管理,安排他人顶包环保处罚等手段,做到经营决策以及堆场收益不留痕,给认定其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带来困难 。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检察官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机制,通过刑检部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点收集涉事堆场工作人员、清池老板及其司机的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同时,详细了解该团伙其他涉黑犯罪情况,查阅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企业登记资料、土地委托开发利用协议等证据材料,并重点收集关于刘某西、刘某、刘某明是否为金盛公司控制人以及是否参与堆场经营决策等方面的证言和线索,最终查明修建堆场倾倒池泥、招揽外来车辆从中收费等众多事项均由刘某西、刘某、刘某明决定,各种收益都是归他们所有 。经过严密分析,检察官认为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坐实了刘某西、刘某、刘某明经营堆场污染环境的行为 。
在认定侵权事实和责任主体后,如何确定其造成的生态损失成为能否成功追偿的关键 。
为详细了解生态受损情况,检察官深入涉事的4个堆场查看,采用无人机航拍堆场全貌,发现涉事堆场均已被红泥覆盖,面目全非 。另一方面,堆场经营收支记录等各种证据材料均已被销毁,生态环境损失数额的确定陷入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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