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急危重症患者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7月13日消息 ,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
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急危重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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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 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于经预检分诊排除新冠肺炎 , 需要门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 , 不再进行针对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和CT检查 。 《通知》明确 , 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 , 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 , 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下 , 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对于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 , 要严厉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 《通知》还要求 , 要做好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 , 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上述患者 , 首次核酸检测阴性后 , 再次到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 , 经过预检分诊和医师问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 , 不需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在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上述患者 , 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公布 , 引导患者就医 。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 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 , 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国家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 在门诊、急诊入口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预检分诊点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 。 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 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于经预检分诊排除新冠肺炎 , 需要门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 , 不再进行针对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和CT检查 。
二、加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医疗机构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绿色通道 , 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 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 。 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延误治疗或推诿急危重症患者 。 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置缓冲区 , 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下 , 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 , 同时严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人员防护 。 医疗机构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加急出具检测结果 , 提供检测结果的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 , 有条件的可采用快速检测技术 , 最大程度缩短急危重症患者检测时间 。 对于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 , 要严厉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
三、做好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
各地要做好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妇产检等需要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 。 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上述患者 , 首次核酸检测阴性后 , 再次到医疗机构复诊和治疗的 , 经过预检分诊和医师问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 , 不需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 。 在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上述患者 , 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公布 , 引导患者就医 。 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诊疗信息对接 , 保证医疗安全 。 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区域 , 提前与患者预约时间 , 明确专人进行对接安排 , 实现专门时段专门区域诊疗 。 医务人员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 诊疗结束后 , 对相关区域和设备进行终末消毒 。 上述患者经预检分诊和医师问诊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 , 不需反复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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