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安达警方:“姜星子”等涉黑恶人员尽快投案

东北网7月16日讯(采访人员 赵红星) 15日,安达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敦促“姜星子”等四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按照全国扫黑办要求,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安达市公安局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姜晓星、王建新、于连峰、曹磊等人目前仍在逃,公安机关正告姜晓星、王建新、于连峰、曹磊等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以上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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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星。
姜晓星,绰号:姜星子,男,汉族,1975年4月6日出生,户籍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朝阳街,身份证号码:232302197504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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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新。
王建新,绰号:小新,男,汉族,1976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朝阳街,身份证号码:2323021976010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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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连峰。
于连峰,绰号:于二,男,汉族,1974年6月6日出生,户籍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身份证号码:23230219740606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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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
【 公安机关|安达警方:“姜星子”等涉黑恶人员尽快投案】曹磊,绰号:小磊,男,汉族,1986年4月16日出生,户籍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兴安街,身份证号码:2323021986041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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