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原油被盗案24名“油耗子”被判刑,3人构成盗窃罪

【大庆油田原油被盗案24名“油耗子”被判刑,3人构成盗窃罪】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以大庆油田为目标的“油耗子”案作出终审判决 , 以陈双虎为首的24名团伙成员跨省盗窃、收购、转移、销售一条龙 , 其中3人构成盗窃罪 , 21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 并各处罚金 。
此案的24名被告人中 , 包括陈双虎在内、共有12人来自黑龙江 , 8人来自销赃地——河北省黄骅市 , 3人来自内蒙古 , 1人来自辽宁 。 2019年1月 , 部分被告人因在辽宁省绥中县加工所盗原油 , 或转移运送途中 , 被辽宁警方抓获 。 随后 , 警方顺藤摸瓜 , 一举捣毁这个已经形成盗窃、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产业链的“油耗子”团伙 , 所有涉案人员均被采取强制措施 。
经审理查明 , 陈双虎系大庆油田采油九厂临时雇佣清理井场油污的工人 ,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 , 其雇佣陈刚、何永富借清理井场之机 , 多次从井场盗出固态落地原油共120余吨 , 价值约39.2万元 , 后卖给王静严 。
此间 , 河北黄骅个体业主迟金广伙同他人在辽宁绥中建立简易原油加工厂 , 收购、加工、销售从王静严等多人手中收购的犯罪所得原油 , 累计收购2000余吨 , 价值约654万元 。 这些原油均盗自黑龙江 , 经加热脱水后 , 再被转卖获利 。
法院认为 , 陈双虎、陈刚、何永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原油 , 数额巨大 , 已构成盗窃罪 。 迟金广、王静严等21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转移、销售 , 情节严重 ,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为此 , 判处陈双虎有期徒刑6年 , 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迟金广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其余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 , 并各处不同金额罚金 。
(原题为《大庆油田原油被盗案24名“油耗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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