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交通广播|夫妻离婚孩子随母姓,双方复婚,孩子改名却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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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交通广播|夫妻离婚孩子随母姓,双方复婚,孩子改名却成了问题!


每个人的名字里 ,都蕴含着父母 深深的爱和 期望。 可是出于种种原因 , 很多人也曾经改过名字 , 周口的彭先生想给孩子改个名字 , 没想到 , 忙活了一个月 , 还是没办成 。

彭先生去年和爱人离婚了 , 有两个小孩 , 为了方便抚养 , 一个是随父姓 , 一个随母姓 , 两人经过1年多现在又复合了 。 复合了以后因为这两个小孩的姓氏不同 , 经常发生矛盾 ,彭先生再一次跟我爱人一起去当地的派出所 , 请求再给改回来 。 派出所说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 说一个人的姓名只能更改一次 , 不能再更改第二次 。




彭先生和妻子去年离婚了 , 小儿子由妻子抚养 , 也改随了妻子的姓氏 。 今年 , 双方复婚 , 可是多次去户籍室 , 孩子的姓氏却怎么也改不回来 , 成了一家人的心病 。记者联系到了周口市商水县魏集镇派出所户籍室的苑警官 ,苑警官说:“ 这是当地户政科的政策 , 并没有具体的法规和条例 。 但是 , 只要改了一次 , 就不能再改了 。” 这样的政策是怎么制定的呢?记者联系到了商水县户籍科的孙队长 ,孙队长介绍 , 在市里开户籍工作会时 , 一再强调名字不允许随意更改 , 只能改一次 。对于彭先生的问题 , 她要先了解一下情况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改名的 , 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改名的 ,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其中 , 并没有规定变更的次数 。户籍室不改第二次这件事是否合规呢?当天直通1041节目法律顾问胡宗军律师也给出自己的看法:
我们国家对人的姓名权是有专门规定的未来要实行的民法典其实专门有一章规定了姓名权 。 对于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由的 , 并且可以决定使用或者变更了自己的姓名 。 从这个原则上来看公民有权利将自己的姓名进行变更 。

第二天上午 , 记者接到了孙队长的电话: 了解完情况的孙队长表示 , 其实彭先生要给孩子改名字也是人之常情 , 他们理解 , 但之所以一直没办成 , 是因为彭先生之前办理时 , 态度不好 , 还和民警吵了一架 。一说起这事儿 , 彭先生更是一肚子委屈: 一个月的时间都没给孩子改成名字 , 户籍室的民警一再强调只能改一次 。就在彭先生最后一次在开车返回郑州的路上 , 走到漯河时接到户籍室电话说可以办理了 , 赶紧调头回去 。 没想到回去后 , 结果是一样的 , 不能办理 。 这才有了吵架一事 。记者再次联系到魏集镇户籍室的苑警官 ,经过沟通协调 , 最终 , 魏集镇户籍室苑警官让彭先生夫妇带着申请材料来再次申请 。当天下午 , 彭先生高兴的给记者打来来电话说 , 已经办好了 。所谓沟通 , 讲究的是 “同理心” , 也就是换位思考 , 站在群众的角度上多想想 , 也许事情 , 解决起来就不会再困难重重 。 “放管服” 和 “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不 应该 是一句空话 。如何 从根本上提升为民服务意识 。值得一些职能部门深思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直通1041》
本文为原创文章 , 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丨 付琳 监制丨宋士超执行总监丨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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