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反对派策动非法“初选”破坏香港选举公平、挑战香港国安法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采访人员刘欢)就香港反对派政团无视有关法律和特区政府警告策动非法“初选” ,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14日接受新华社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 所谓“初选”在政治本质上延续了“修例风波”的“揽炒主义” , 在法律本质上涉嫌触犯包括香港国安法在内的多部法律 , 对香港民主选举的公平性与民主秩序造成结构性损害 。
田飞龙说 , 反对派组织的所谓“初选”是变质异化的“揽炒”行为 , 是其一贯操弄的“违法达义”在立法会选举事项上的再次运用 。 香港没有政党法 , 既往选举造势中 , 各反对派政团在自身内部造势竞争的行为并不触犯香港法律 , 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竞选自由行为 。 但是 , 此次“初选”并非任何单一政团的内部竞选 , 而是以戴耀廷这样一个因参与策动非法“占中”已被判囚16个月、尚在保释等候上诉期的反中乱港分子操盘展开 , 参与的有关政团的纲领主张则涉嫌存在本土分离与“港独”的严重违法倾向 , 而实际操作过程是缺乏法律依据和公正性准则的公众投票 。 显然 , 这是一场以“初选”为名、包藏变相“公投”、涉嫌多重违法的政治对抗行为 , 具有违法性、迷惑误导性及宪制破坏性等特征 。
田飞龙表示 , 这一变质的所谓“初选”在政治上是激进及不公平的 , 对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及民意取向具有误导及污染性质 。 其一 , 组织者的政治意图在于“捆绑揽炒” , 活动吸引和凸显的主要人群集中在本土激进派 , 既完全排除了爱国建制派 , 更压制和裹挟了传统泛民主派 , 意在为本土激进派制造机会和曝光度 , 使香港选举政治极端化;其二 , 操作上粗陋无比 , 没有基本的法治观念 , 缺失资格确认等必要程序环节 , 是一种假“公投”之名赤裸裸破坏宪制的政治“揽炒” , 企图用欺骗手段向香港社会及国际社会传递非常错误的印象和信号 , 也为外部干预提供素材及口实;其三 , “初选”参选人尤其是表现活跃者面临“捆绑揽炒”的政治压力及参选过程遭遇DQ(取消资格)的法律风险 , 操弄者企图以此为后续依法展开的选举民主程序制造某种胁迫性压力 , 使受到法律保护的选举过程被提前扭曲和污染 。
“这一非法u2018初选u2019的法律性质与后果是严重的 。 选举民主尤其是立法会运作秩序对u2018一国两制u2019及香港高度自治、繁荣稳定影响极大 , 特区政府必须严肃判断、严密跟进、严厉处理 , 确保选举公平和法治权威 。 ”田飞龙说 , 非法“初选”的组织者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22条、29条中的有关规定 。 面对香港国安法遭到此类挑战 , 特区政府必须研究如何以新法进行搜证与检控 , 若超出本地执法能力范围可向中央政府请求由驻港国安公署直接管辖 。
田飞龙认为 , 非法“初选”暴露出香港反对派内部仍在政治与法律上存在挑战特区宪制秩序、破坏“一国两制”的政治幻想和盲动倾向 , 仍在试图打法律擦边球 , 仍在以谋求“完全自治”作为夺权目标 。
【田飞龙:反对派策动非法“初选”破坏香港选举公平、挑战香港国安法】田飞龙还指出 , 非法“初选”的组织与实施还涉嫌触犯香港本地的防疫限聚令、私隐条例以及立法会/区议会有关公务场所的反挪用规定 , 有关执法部门必须跟进调查、处理和制裁 。 此外 , 对“初选”涉及的外部势力干预 , 无论是既往干预资金、网络的使用 , 还是新近资金或技术支援 , 特区有关部门应当专案调查及锁定证据链 , 为检控既有违法行为及预防和制止外部势力继续实施干预破坏行为定下法律规矩 , 划清法律界限 , 施加与有关行为相称及具威慑力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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