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碑林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甲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7月15日,碑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公诉团队共计11人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庭,对高某甲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支持公诉。这是我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依法|碑林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甲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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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甲在担任西安市长安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扶持其他被告人入党,并帮助亲信在某村担任村委会主任等重要职位,以此长期把持、控制基层政权。被告人高某甲为谋取暴利,依托某村党支部书记身份,以亲戚、亲信为纽带,组织骨干成员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杨某某、徐某某、惠某某、康某某、倪某某,纠集其他被告人在某村周边地区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形成了以高某甲为首的、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依法|碑林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甲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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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碑林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某甲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碑林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6项罪名分别对37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该案预计公开庭审5至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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