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 )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 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 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若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 , 将征集志愿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 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 ,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关的招生简章执行 。 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 , 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 , 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 学费:每人5000元/学年 , 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 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松江大学园区学生公寓)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出国交流资助等项目 。 学校践行“资助育人”理念 , 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 , 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与支持 。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 咨询热线:021-55386006、55383668 , 微信、微博:上外招生 。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1-65422784 , 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
【章程|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 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规则 , 并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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