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把受处分学生的名单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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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每个地方都有学生处分制度,对小学、初中、普高和中职的学生的相关处分进行了规定。小学生有3种处分,初中有4种处分,普高有5种处分,中职则有6种。
处分学生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撤消其处分。对学生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导处、政教处)告知当事学生;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通知被处分学生。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当事学生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公布学生处分情况(如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公布考试舞弊学生名单),有些学校会充分考虑学生情况,公布名单时将重要信息隐去,如陈某超等。
综上,在坚持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前提下,学校通报受处分学生正常,希望广大学生增强底线意识、纪律意识,不要随意违反规章制度。
■网友的回复
【学校把受处分学生的名单公之于众】 我是个学生,不过我觉得吧,首先你知道你自己这么做是违反学校规定的吗?你知道违反学校规定的后果吗?如果你都知道,那你还义无反顾地做了这件违反学校规定的事,那就老老实实接受学校的惩罚吧,也别抱怨,事情是你自己干的没人逼你,既然做了,就要有会被发现的准备,也别委屈了。说实在的,就我而言,我觉得吧,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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