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明日起,大货车在韶关多路段限行、禁行!

大货车司机注意啦!

禁行|明日起,大货车在韶关多路段限行、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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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起 ,
韶关市区大货车通行新规定开始实施!
也就是说 , 从明天起  
【禁行|明日起,大货车在韶关多路段限行、禁行!】大货车在这些路段将被限行、禁行!
禁行|明日起,大货车在韶关多路段限行、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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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公通字〔2020〕第3号
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发布《关于修改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
管理的通告〉的决定》的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决定》已经市政府批准 , 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审查号:韶法审〔2020〕5号 , 现予以发布 。
特此通告
韶关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7日
韶关市公安局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决定为进一步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 , 提高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 韶关市公安局决定对《韶关市公安局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决定》(韶公通字〔2019〕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原通告发布目的修改为:“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扩展 ,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 , 减少机动车造成的污染 , 提高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 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 ”
二、将原通告当中有关道路路名修改为:根据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告知函》(韶自然资函〔2019〕169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公路网路线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函〔2018〕1894号)等文件的要求 , 原“陵南路”修改为“大德路” , 原“金湾路、东河路、南韶路、北江北路、韶南大道(韶关航道局至北江桥头段)”修改为“浈江大道北” , 原“韶南大道(北江大桥—百旺大桥)”修改为“浈江大道中” , 原“武江北路、武江南路”修改为“武江大道北” , 原“沿江路”修改为“武江大道中” , 原“芙蓉大道南路”修改为“丹霞大道中” , 原“马坝大道”修改为“曲江大道” , 原“六祖大道”修改为“马坝大道” , 原“狮岩一路、狮岩二路、狮岩三路”修改为“狮岩路” , 原“京港澳高速公路(G4)引道”修改为“韶南大道” , 原“253省道”修改为“240国道” , 原“韶赣高速公路”修改为“南韶高速公路” 。
三、将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一)项“限制通行区域”修改为:
浈江区:五里亭大桥以南、凤凰路以南、大德路(浈江大道北—大学路)以西、大学路(大德路—大塘路)以西、百旺大桥以北 。 包括西堤北路、帽峰路、东堤北路延长路(待建)、启明路、浈江大道北、大塘路、生态路、浈江大道中、北江中路 。
武江区:朝阳路以南、五里亭大桥以南、百旺大桥以北、百旺东路(百旺隧道—百旺大桥)以北、百旺中路以北、韶关大道南(西联隧道—百旺中路)以东、韶关大道北以东 。 包括惠民北路、武江大道北、武江大道中、丹霞大道中、芙阳路、芙蓉北路、工业西路、移山路 。
曲江区:曲江大道(铁东一路—沿堤一路)以西、铁东一路以南 。 包括沿堤一路、铁东一路、铁东二路、东苑一路、东苑二路、东苑三路、东苑四路 。
在限制通行区域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 。 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只允许在每天22:00—次日6:00 , 在浈江大道中、工业西路(沙湖路—韶关大道北)、芙蓉北路(怡华路—韶关大道北)通行 。 严格限制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重型运输车(含混疑土、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通行 。 禁止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在每天7:00—9:0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通行 。 对确实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限制车辆 , 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 , 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 ”
四、将原通告中第二条第(二)项“禁止通行区域”修改为:
浈江区:五里亭大桥以南、凤凰路(良村铁路跨线桥—五里亭大桥)以南、帽峰大桥以南、启明路以西、安全北路铁路跨线桥以西、北江大桥以北 。 包括西堤北路、帽峰路、东堤北路延长路(待建)、浈江大道北、安全北路、站道路 。
武江区:五里亭大桥以南、新华南路以东、新华北路(群康路—西河立交桥)以东 , 芙蓉东路以东、新华南路(北江大桥—芙蓉东路)以南 。 包括惠民北路、新兴路、西河立交桥、新华北路、芙蓉东路、沙洲路、武江大道北、武江大道中(芙蓉东路—北江大桥) 。
曲江区:曲江大道(马坝大道—长江路)以西、长江路(曲江大道—沿堤一路)以西、240国道(韶南大道—狮岩路)以北、马坝大道(曲江大道—狮岩路)以东 。 包括环山北路、鞍山路、文化路、府前东路、长江路、沿堤二路、狮岩路、韶南大道(240国道—石湾路) 。
在禁止通行区域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通行 。 对确实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禁止车辆 , 禁止每天7:00—9:0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通行 , 并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 , 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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